什麼是「交屋保留款」?
這是法律賦予預售屋買方的權利,允許買方扣留房地總價的 5%,作為要求建商修繕瑕疵的籌碼。
在點交流程中,買方最強大的法律武器,即是「交屋保留款」。根據預售屋買賣契約規定,消費者有權在自備款部分,保留房地總價的 5% 作為交屋保留款。
這 5% 的款項,其法律意義在於作為督促建商履行修繕義務的「擔保金」。買方有權將此款項保留,直到建商完成所有瑕疵修繕、並經雙方「複驗」合格後,才需要支付。
因此,標準的點交流程應為:
不行。這混淆了「交屋前修繕」與「交屋後保固」。依據定型化契約,賣方(建商)有義務「於交屋前完成修繕」。消費者應堅持建商修繕完畢、通過複驗後,才同意點交。
預售屋的點交並非僅是形式上的交鑰匙,而是一項具有嚴謹法律基礎的程序。其核心依據為內政部公告之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此契約規範了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,尤其在點交環節,為消費者提供了多重保障。
首先,契約明確規範了建商的「交屋前修繕義務」。依據規範,賣方(建商)對於房屋的瑕疵或未盡事宜,應承擔「於交屋前完成修繕」的責任。這意味著,買方在驗屋時發現的任何瑕疵,建商都必須在正式點交前修復完畢。
其次,契約訂定了明確的交屋時程與延遲罰則。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的六個月内,通知買方進行交屋。若建商未在此期限內通知,每延遲一日,應按照買方已繳納的房地價款,依萬分之五的單利計算遲延利息給予買方。
最後,點交是「保固期」的起算點。依據行政院的法規解釋,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,房屋的「結構部分」(如樑柱、樓梯、擋土牆等)漏水,賣方應負責保固15年;而「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」(如門窗、粉刷、地磚等)漏水,則應負責保固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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